【轻松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2022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电子税务局运行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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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环境检测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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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信息报告
01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信息报告的说明
首次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地两税”)的纳税人应先填报《税源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房屋、土地等相关涉税信息。若纳税人的房地两税涉税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若与房地两税相关的税源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填报(即“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02
房地两税税源信息报告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2
点击【税源信息报告】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3
进入【涉税事项申请】界面,点击“下一步”。
4
选择需要报送的税源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
5-1
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直接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相关涉税信息。
5-2
点击“+”号按钮增加“房屋应税信息(从价)”、 “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和“减免税信息”,涉税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下方“下一步”按钮,进入报告预览提交界面。
6-1
修改已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选择需要修改的已采集“房源编号”,系统将带出已采集的房产税税源信息,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6-2
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 “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和“减免税信息”税源信息后点击页面右下方“下一步”按钮,进入报告预览提交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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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涉及到房屋基础信息和出租信息变化的需上传截图中的资料,在预览提交界面,可以点击“预览”按钮对已填报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审核,核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8
系统将再次进行提示,如继续提交请点击“下一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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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成功!
注意
需等待房产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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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税源信息报告】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源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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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涉税事项申请】界面,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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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需要报送的税源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
13-1
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直接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相关涉税信息。
修改已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选择需要修改的已采集“土地编号”,系统将带出已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13-2
点击“+”号按钮增加“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和“减免税信息”,涉税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下方“下一步”按钮,进入报告预览提交界面。
14
在预览提交界面,可以点击“预览”按钮对已填报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审核,核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15
提交申请成功!
注意
需等待城镇土地使用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申报纳税。
再次提示
提升管理水平
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新增或修改房地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加强质量监控
如税源信息采集表已经采集且数据准确,无需再次采集;
拓宽销售渠道
请提前进行税源信息的采集或维护,切勿在申报期最后几日进行操作,以免延误申报。
03
查询涉税申请办理进度
凡是对房地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进行了修改或新增操作后,均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到主管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申报缴税操作。
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办税事项查询】进行查询。
申报缴税
1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进行财行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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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右边工作区中显示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报表,点击“重置清册”按钮将重新获取最新的应申报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需要申报税源所在税务机关右边的 “税费申报”按钮,进入申报税源处理页面。
3
在该页面先选择对应的申报税款属期包括:年份、月份和季度,系统默认是当前属期。
如5月份申报房地两税“税款属期”应该选择“1-6月份(1-1至6-30)”
再点击“税源更新”按钮,刷新应申报信息;
在左边税种列表中可以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可以选择1个或者多个一同申报。
手工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并选择该税种的税源,系统会显示所有该税种可申报的税源明细信息,可自行勾选对应的需要申报的税源明细。
注意
(1)如果没有勾选税源明细,直接进行申报,则默认为所有税源已全部勾选。
(2)如果发现维护税源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可以点击左上角的“税源更新”按钮,系统会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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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税源信息选择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确认申报表并申报”按钮,进入报表申报页面。
5
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页面可以查看申报明细信息,并且可以通过切换标签页查看“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特别提示:如符合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可在减征政策使用主体栏目中选择对应的适用主体,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税额。
6
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起止时间填报说明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征政策起始时间:
01
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
02
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
03
如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至6月,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某企业在2022年2月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22年3月,应在本栏填写“2022年3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起始时间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本期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减征政策起止时间:
01
本期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本期处于减免优惠期间,则适用减征政策起止时间为本属期。
02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
03
例如: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1年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C公司须按规定申报2022年1至6月房产税。若C公司此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则应当采用5月申报期的上月末,即2022年4月30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是否能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若C公司2022年4月30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则C公司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适用减征政策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7
申报成功后,如需缴纳税款,则点击【去缴款】按钮,进行税款缴纳操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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